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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第二渠道”应当畅通

 

2007-1-7 16:11:03 

来源:右江日报
作者:张 军 林 嵬
 
 

  
   据报载,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前不久对青海、福建等4省260余个县进行了调查,发现有90个县多年来从未受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近70%未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门庭冷落,行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使本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就能解决的“民告官”案件,进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大大增加群众“民告官”的难度和成本。
    行政复议被称为“民告官”的“第二渠道”,具有受理便捷、不收费等优点,是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机制。经过复议的行政争议,80%以上都能得到化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但当前大量行政纠纷未经复议就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矛盾久拖不决,提醒我们必须尽快畅通“民告官”的“第二渠道”。
    基层政府法制机构长期处于“无人办案、无场所办案、无钱办案”的窘境,对复议申请能推则推,群众“无处告”,是行政复议“民告官”渠道不畅的“硬伤”。据河南、福建等省法制部门反映,当前大部分市、县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少、办案条件差、办案经费没有保证,县级法制机构人均不足2人,难以正常开展工作。
    行政机关不告知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群众“不知告”;部分复议机关有“官官相护”心理,甘愿当错误行政行为的“维持会长”,群众“不敢告”;行政复议机关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受理群众的复议申请,“不让告”。以上三种,是行政复议“民告官”渠道不畅的“软肋”。湖南省华容县法制部门调查显示,发生行政争议时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选择找人说情和信访。河南省禹州市群众解决争议时仍习惯“找领导”,不知申请行政复议。陕西省永寿县每年作出的行政处罚不下1000件,但县法制办多年来未受理一起复议案件。近年来,群众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事件屡有发生。
    “无处告、不知告、不敢告、不让告”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使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影响,群众“不认这个庙,不烧这炷香”。大量行政争议未经复议得不到及时化解,必然涌向诉讼和信访渠道,使一些政府“忙于应对信访,疲于应对诉讼”,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浪费了行政资源。个别行政纠纷久拖不决,“官民”情绪对立,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增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要解决“民告官”的“第二渠道”不畅,行政机关就应配备专业人员、健全复议机构、创新审理制度,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让行政复议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矛盾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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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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