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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市直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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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4 8:57:44 [来 源]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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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及时查处,并有关规定将调查结果反馈举报人,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 五、落实政务公开,强化服务意识,优质服务。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对来访、办事群众热情和蔼,服务周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六、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严格管理。 遵守国家有关执法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区局“八条禁令”和本局“十二条执法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以权谋私,做到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的发生。 举报投诉电话:0776-2833862、2842327 百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做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机构编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来检验机构编制工作,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上新的台阶。 二、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当好参谋,保证机构编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热情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各单位要求的机构编制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或答复。严肃查处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行为。 四、按照规定,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五、廉洁奉公,树立形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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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韦 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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