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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市直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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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4 8:57:44 [来 源]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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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0776-2855195 0776-110 投诉地点:百色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百色市司法局 一、严格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各项社会活动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禁吃请受礼,徇私偏袒;严格执行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跟踪、教育和管理,严禁弄虚作假、推诿懈怠。 三、严格执行《公证法》,严禁公证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人情证、关系证,杜绝假证,避免错证。 四、严格执行《律师法》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条例》,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违规执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五、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六、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公务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乱纪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对违纪违法者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优化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依法行政,做到廉洁、勤政、高效。努力将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减少到最低限度,杜绝办事不公、办事拖拉、以权谋私的行为。严禁局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参与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八、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引见到位、负责到底。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和法定条件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管理工作,实行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限时办结制。当事人投诉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 监督电话:0776-2869776 百色市法制办公室 一、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按照“严谨细致,保证质量”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树立法制型、服务型、廉政型机关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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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韦 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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