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像《东北人都是活雷锋》、《老鼠爱大米》、《猪之歌》这些曾传遍大街小巷的网络歌曲,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查;那些希望通过效仿雪村、杨臣刚、香香而一举走红的年轻人,恐怕也不能“想唱就唱”了。
日前,文化部出台《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传播的网络音乐产品,必须经文化部批准进口或备案;对网民自行模仿、编创和表演的音乐产品,网络音乐企业要加强审查。
《意见》出台后,主管部门、业内人士、网友对此都有自己的解读。中国网络音乐市场现状究竟如何?又有哪些地方有待完善?笔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哪些问题困扰市场?
文化部在官方网站上对《意见》的出台背景进行了介绍:去年中国网络音乐的市场规模达27.8亿元,用户群也十分巨大,普及率远远超过了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
但是,网络音乐市场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产品格调不高、比较低俗;二是侵权盗版、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三是一些单位擅自传播未经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四是少数产品中出现了一些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意见》的出台就是立足于解决上述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发展和管理并重”。
海量歌曲如何审查?
今后,从事网络音乐进口业务,必须由文化部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拟专门通过网络传播的国产音乐产品,应报送文化部备案。
这一规定显然意味着主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音乐的内容监管。对此,各界反应不一。
一位音乐网站负责人对《意见》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两点质疑:一是对国外作品的报批,究竟应由版权归属的公司进行,还是由音乐网站进行?二是面对海量的歌曲,审查如何才能完成?某大型门户网站娱乐中心的总监表示,他们在等待更具体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