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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市直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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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8 8:47:06 [来 源]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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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依法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运用司法的保障和调节功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认真执行刑事政策,积极参与“平安百色”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中立平等、秉公裁判,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惩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强化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二、认真执行“三项制度”,提高司法效能。 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工作机制。设立办事引导员、首问负责人,对待群众来访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依法严格执行立案期限,严格案件流程管理,严格案件审限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或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法院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审判公开措施,增强司法透明度。 依法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在场所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向社会公开有关审判工作信息和裁判文书,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群众关注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以及有关重大工作情况,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四、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为民。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措施,坚持文明司法,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无明文规定不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缓、减、免等司法救助,确保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坚持“宽进严出”的立案信访政策,有访必接,来信必复,努力把涉诉信访工作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司法窗口;完善诉讼指导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树立诉讼风险意识;强化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推行判后答疑措施,使各类案件胜败皆明;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实现规范化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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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韦 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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