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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广西司法部门获悉,2006年,广西法律援助机构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共52131人(次),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500件,受援者9608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介绍,2006年,广西新增法律援助机构3个,到去年年底全自治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22个,占应建数的98%。同时,广西加强乡镇、社区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乡镇、社区和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到1162个。法律援助人员编制达到280名,到2006年底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达到332人。 此外,广西已有91.7%的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广西法律援助经费达742万元(未含中央专项补助款),自治区财政首次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45万元,连同中央的法律援助专项补助经费255万元,共400万元补助给了86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