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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07-8-31 8:46:25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 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 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责任编辑:韦 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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