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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家龙:民营石油大亨五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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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1 9:15:43 [来 源] 新华社 [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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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很快引起了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12月21日,省公安厅指定鄂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迅速成立了以该局经侦支队为主、抽调省厅、武汉、襄樊、恩施和荆州等经侦部门参与、共60余名干警组成的专案组。案件以交办的日期命名,代号为“12·21”。“12·21”案审查对象多、涉及范围广,其侦办过程难度巨大。 调查结束被指五宗罪 事隔一年,谜局揭晓!今年年底随着湖北省鄂州市警方对天发集团董事长龚家龙挪用资金案件调查的结束,曾被誉为“民营油企第一人”的龚家龙涉资31亿元的惊人大案终于渐次清晰地浮出水面。“油气大王”的神话彻底破灭了,龚家龙等人涉嫌的5项罪名。未来等待龚家龙的将是检察机关对其案件的认定,并提起公诉,随后将由法院对其案件罪责的裁定。 第一,伪造金融票证。1996年至2003年间,龚家龙、陈蜀葵(龚的胞妹、上海天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秀玲(天颐科技副董事长)等为了虚增利润骗取证监会批准配股资格,指使天发财务公司、天发石油液化气公司等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进账单、汇票、转账支票等各种金融票证556份,总金额达10亿余元。 第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天发借合作开发之名,以假联营的形式欺骗土地主管部门,先后将该集团闲置多年的116亩土地,非法转让给宁波、武汉的三家公司,涉案金额高达6888万元,天发非法获利3688万元。 第三,违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经查,天颐科技为了虚增利润骗取证监会批准配股资格,虚增2001年至2004年的各项财务指标,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8.91亿元,虚增支出7.12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79亿元,给天颐科技股东造成几十亿元损失。 第四,挪用资金。2000年2月,龚家龙私自挪用旗下天荣农业公司1000万元资金,并将资金转到证券公司杨某的个人账户上,炒作天发石油等股票。其中,250余万元被龚家龙侵占后购买了个人保险,750万元资金全部亏损。 2004年8月,龚家龙为取得国家开发银行8亿元的贷款,私自从天发集团控股的湖北天恩石油液化气船运公司等三家公司调集800万元资金,以投资名义打入王某的公司,资金至今未归还。 2001年4月、5月,陈蜀葵、刘某分别利用其天发集团副总裁及天发石油公司董事长职务的便利,私自调用天发石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资金共计2000万元,用于炒股,至今未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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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辑: 韦 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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